| 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司法行政
专网网站信息发布考核标准的通知
皖司办发〔2007〕20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警官学院:
为做好2007年司法行政专网网站信息发布考核工作,提高专网网站建设质量与应用水平,根据《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考核标准》(皖司通〔2007〕47号印发),制定本标准。
一、网站信息更新与维护要求
各单位要以司法行政专网网站为载体,加强本单位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对本单位司法行政专网网站进行更新和维护,凡不属于法定保密范围、必须上网的政务信息,都要及时上网。
(一)信息内容
1、政务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单位简介、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联系方式、年度工作计划、相关法律法规、重要公文等。
2、工作动态类信息。主要包括:日常工作的动态信息和主要业务数据。
3、工作研究类信息。主要包括:工作调研、经验交流、业务探讨等。
(二)维护要求
1、准确性要求。已公布的政务信息发生变化,如办公地址、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准确更新。发布的动态信息和业务数据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发布与司法行政职能无关的其他部门的信息。
2、及时性要求。已公布的政务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更新网站上的相关信息。日常工作动态发生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每月业务数据应当在下月10日前上网发布。
3、全面性要求。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内容在网站上设置相应栏目,并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及栏目设置的内容要求,全面公开信息。同一事项不得分解成多条信息在网站上发布。
二、考核指标和分值
考核实行百分制,得分按比例计入《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考核标准》“软件系统应用”部分。以下所称信息发布量是指发布符合维护要求的信息数量,不符合维护要求的信息不计入考核。
(一)对各市司法局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包括三个部分:
1、市局司法行政专网网站每月信息发布量基准数为50条,达到50条的得50分;不足50条的,每少1条扣1分。
2、各市所辖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属监狱、劳教所司法行政专网网站每月信息发布量基准数为30条。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属监狱、劳教所全部达到或超过基准数,市局得30分;各下辖单位未完全达到基准数时,市局计分为“月信息发布量达到30条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属监狱、劳教所占总数的比例乘以30”。
3、各市所属的司法所司法行政专网网站(网页)每月信息发布量基准数为10条。司法所全部达到或超过基准数,市局得20分;司法所未完全达到基准数时,市局计分为“月信息发布量达到10条的司法所占该市司法所总数的比例乘以20”。
(二)对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包括两个部分:
1、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司法行政专网网站每月信息发布量基准数为50条,达到50条的得50分;不足50条的,每少1条扣1分。
2、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所属的各监狱、劳教单位中,凡已连通司法行政专网的单位每月信息发布量基准数为30条。已连通单位全部达到或超过基准数,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分别得50分;未完全达到基准数时,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计分分别为“月信息发布量达到30条的监狱、劳教所数占已连通司法行政专网单位总数的比例乘以50”。
(三)警官学院司法行政专网网站每月信息发布量基准数为50条,达到50条的得80分;不足50条的,每少1条扣1.5分。
三、几点要求
(一)建立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要建立分管领导负责制,抓好信息上网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主管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网站的各项工作。
(三)制定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建立网站管理、信息发布、信息审核等有关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四)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各单位要保证设备的正常和安全运行。雷雨天气要从相关设备上拔掉网线、电话线等。对网站的信息安全,包括网站登录用户及密码要设专人负责,要求各网站管理人员每半个月左右重新设置密码。
(五)各单位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及所辖各单位网站上月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在网站上发布。各市司法局的网站发布情况要包括县(区)司法局(含市属监狱、劳教所)及司法所的信息更新情况。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的网站发布情况要包括监狱、劳教单位的信息更新情况。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单位信息统计、汇总及发布情况进行抽查,未及时发布的单位当月信息发布考核得分计为0。
二○○七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