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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司法行政专网网站信息发布考核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7-11-20 21:58:37 |   浏览:
 
  

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司法行政

专网网站信息发布考核标准的通知

皖司办发〔200720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警官学院:

    为做好2007年司法行政专网网站信息发布考核工作,提高专网网站建设质量与应用水平,根据《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考核标准》(皖司通〔200747号印发),制定本标准。

    一、网站信息更新与维护要求

  各单位要以司法行政专网网站为载体,加强本单位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对本单位司法行政专网网站进行更新和维护,凡不属于法定保密范围、必须上网的政务信息,都要及时上网。

   (一)信息内容

    1、政务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单位简介、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联系方式、年度工作计划、相关法律法规、重要公文等。

    2、工作动态类信息。主要包括:日常工作的动态信息和主要业务数据。

    3、工作研究类信息。主要包括:工作调研、经验交流、业务探讨等。

   (二)维护要求

    1、准确性要求。已公布的政务信息发生变化,如办公地址、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准确更新。发布的动态信息和业务数据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发布与司法行政职能无关的其他部门的信息。

    2、及时性要求。已公布的政务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更新网站上的相关信息。日常工作动态发生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每月业务数据应当在下月10日前上网发布。

    3、全面性要求。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内容在网站上设置相应栏目,并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及栏目设置的内容要求,全面公开信息。同一事项不得分解成多条信息在网站上发布。

    二、考核指标和分值

    考核实行百分制,得分按比例计入《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考核标准》软件系统应用部分。以下所称信息发布量是指发布符合维护要求的信息数量,不符合维护要求的信息不计入考核。

   (一)对各市司法局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包括三个部分:

    1、市局司法行政专网网站每月信息发布量基准数为50条,达到50条的得50分;不足50条的,每少1条扣1分。

    2、各市所辖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属监狱、劳教所司法行政专网网站每月信息发布量基准数为30条。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属监狱、劳教所全部达到或超过基准数,市局得30分;各下辖单位未完全达到基准数时,市局计分为月信息发布量达到30条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属监狱、劳教所占总数的比例乘以30”

    3、各市所属的司法所司法行政专网网站(网页)每月信息发布量基准数为10条。司法所全部达到或超过基准数,市局得20分;司法所未完全达到基准数时,市局计分为月信息发布量达到10条的司法所占该市司法所总数的比例乘以20”

   (二)对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包括两个部分:

    1、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司法行政专网网站每月信息发布量基准数为50条,达到50条的得50分;不足50条的,每少1条扣1分。

    2、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所属的各监狱、劳教单位中,凡已连通司法行政专网的单位每月信息发布量基准数为30条。已连通单位全部达到或超过基准数,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分别得50分;未完全达到基准数时,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计分分别为月信息发布量达到30条的监狱、劳教所数占已连通司法行政专网单位总数的比例乘以50”

   (三)警官学院司法行政专网网站每月信息发布量基准数为50条,达到50条的得80分;不足50条的,每少1条扣1.5分。

    三、几点要求

   (一)建立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要建立分管领导负责制,抓好信息上网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主管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网站的各项工作。

   (三)制定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建立网站管理、信息发布、信息审核等有关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四)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各单位要保证设备的正常和安全运行。雷雨天气要从相关设备上拔掉网线、电话线等。对网站的信息安全,包括网站登录用户及密码要设专人负责,要求各网站管理人员每半个月左右重新设置密码。

   (五)各单位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及所辖各单位网站上月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在网站上发布。各市司法局的网站发布情况要包括县(区)司法局(含市属监狱、劳教所)及司法所的信息更新情况。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的网站发布情况要包括监狱、劳教单位的信息更新情况。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单位信息统计、汇总及发布情况进行抽查,未及时发布的单位当月信息发布考核得分计为0

 

○○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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