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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积极开展法律援助 “便民服务”主题活动


时间:2010-4-26 10:39:21 |   浏览:
 
  

 

根据司法部决定,自20096月至20106月,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主题活动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实施,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针对目前困难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民生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积极给予法律援助,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二、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

明光市已通过各种方式对外公布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为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援助,办公地点由原来的二楼搬迁到一楼。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悬挂法律援助公示栏,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及法律援助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布。

明光市在17乡镇(街道)及妇联等单位设立了2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153个村民组(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为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大多数法律援助联系点悬挂法律援助公示牌,公示牌列明法律援助范围、申请程序、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三、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为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可以代为符合条件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四、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

明光市法律援助中心畅通咨询电话,为来人来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在接待、咨询过程中,接待人员认真对待,准确解答当事人各种法律咨询,并对可能产生群体性的上访进行引导,极力劝说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

为使法律援助走进千家万户,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中心律师还积极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的信访活动,在信访活动中运用法律知识解答信访人的法律问题,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援助。

五、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

中心努力缩短法律援助申请时间、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中心对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要求在一日内审查完毕,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在三日内必须审查完毕。对特困企业下岗职工、零就业家庭和农民工因劳动就业、土地承包、征地拆迁、人身损害、医疗事故等事项申请权益保障的,简化审批程序;对低保人群、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免除经济困难审查。

六、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中心积极引导并努力帮助当事人在义务人所在地申请援助。

七、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

中心在受理案件时就告知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及时和受援人勾通,向其通报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

八、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

积极与基层股进行工作沟通,积极探寻 “援调对接”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受援人意愿,尽量采用调解方式结案,以减轻受援人讼累。

九、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中心在受理案件时,充分听取申请人的意愿。承办办案人员首先由申请人自己选择,只要被选择的人没有完成法律援助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案件。只有在申请人自己不选择的情况下,中心才自行为其指定人员办理。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中心每年都通过看卷宗、个案回访、参加庭审、督办重大疑难案件等方式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活动,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十、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

承办人报送结案卷宗时,中心要求提供受援人签署的《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或监督卡。中心在日常工作中采取电话回访、上门回访旁听承办人庭审、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对案件进行监督。并和人大等部门建立长期联系,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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