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律师工作
公证工作

  首页 >> 律师公证 >> 公证工作

  

 

 

一、公证机构的业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提存;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申报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自受理之日30个工作日内办结。

说明:公证服务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属证明行为,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时限规定。适用《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

四、具体流程:

(一)提出公证申请

(二)提交有关材料

(三)交付公证费;

(四)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事实,解答公证员的询问,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盖章;

(五)对于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公证的,通知当事人

(六)领取公证书。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550-8022421 传真:0550-8022421 邮编:239400
地址:明光市广场路42号 技术支持:网狐科技 皖ICP备:07002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