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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8-2-27 8:59:50 |   浏览:
 
  

 

 

各股、室、处、所:

根据市效能办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机关办公秩序,克服节后“懒”“散”现象,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     严格执行机关考勤登记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去向要在人员去向指示牌上标明。

三、     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或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非公务性活动。

四、     市效能办将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者一律从严处理,情况严重的将在全市通报。

 

 

 

 

 

明光市司法局

00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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