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主要职能 >> 正文
 
明光市司法局优质服务措施


时间:2007-3-12 15:08:53 |   浏览: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为项目建设开展优质服务的责任感
  
    全系统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要积极响应市委的号召,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理念,强化服务宗旨,转变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更新服务手段,增强服务效果,将服务项目建设作为天职、视为己任、成为习惯,以全新的观念,花更多的心思,下更大的决心,关心支持项目建设,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通过服务,进一步促进司法行政的发展,提升司法行政的形象。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组织一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围绕项目建设进行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在宣传力量和内容上,要动员和组织广大干警、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事业单位法制辅导员、普法讲师团成员等普法骨干,大力宣讲普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尤其是担任项目建设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将为项目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做到位;在宣传方式上,要利用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讲法制课,,在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的涉企法律法规的普及活动,并在办理法律事务、调处矛盾纠纷时,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三、积极调处矛盾纠纷,为项目建设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
  
   精心组织和指导各级各部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主动配合有关单位,经常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特别是要围绕企业改制、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开展排调活动,突出抓好项目建设与周边、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的排调。对影响项目建设发展、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制定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挂帅,具体到人,限期调处,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大力拓展服务领域,为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积极指导和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优先考虑社会效益,顾全大局,积极主动为项目建设改革、招商引资、非公经济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优先、优惠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制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做好各级政府、部门及项目建设的法律顾问,为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办事、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五、改进作风、严明纪律,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思想,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开展优质文明服务竞赛活动,继续抓好“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工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认真组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大力抓好投诉案件的查处,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监督,规范服务,为全市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而尽职尽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为项目建设优质服务活动的有效开展
  
    为确保此项活动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效果,市局决定成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为项目建设开展优质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市司法局长华文邦任组长,孙玉凡、李爱国等局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工股)。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总结和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作者: |   来源:
 
字号选择〖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上一篇文章:明光市司法局效能考评办法

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0550-8022421 传真:0550-8022421 邮编:239400
地址:明光市广场路42号 技术支持:网狐科技 皖ICP备:07002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