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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信访工作基本程序公开


时间:2007-6-26 7:24:59 |   浏览:
 
  

提出:

  一、书面提出

   (1)书信

   (2)电子邮件

   (3)传真

   (4)其它

  二、口头提出

   (1)电话

   (2)走访

   (3)其它

登记:

  一、   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

   (2)住址

   (3)邮政编码

   (4)工作单位

   (5)联系方式

  二、   基本事实

  三、   具体要求

  四、   相应理由和依据

  五、   信访事项来源

   (1)信访人直接提出

   (2)上级转送

  六、   处理方式

   (1)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受理

   (2)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

告知:

  一、是否属于受理的范围

  二、是否属于本级有权受理的事项

  三、是否属于本地区有权受理的事项

  四、是否已经过终局性的信访工作程序

  五、是否有实质性的内容和具体要求

  六、已经受理、正在办理

   告知时限:15日内

受理:

  一、转送

   (1)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

   (2)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工作人员

  二、交办

   (1)对于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

   (2)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

  三、通报、报告

  四、办理

  (一)开展调查

    1、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2、核实、调查

    3、听证、合议

  (二)作出办理决定

    1、予以支持: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2、做好解释: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

    3、不予支持: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的

  (三)送达

     1、直接

     2、留置

     3、邮寄

     4、公告

     5、其它

 
作者: |   来源:政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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